一、 单位主要职责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领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四)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国和省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编制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市总工会经费(含财政补助经费)以及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办公室、财务部、组织部、宣教调研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女职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机关工会、教育工会、财贸工会。
下设直属事业单位:梧州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梧州市职工技术学校、梧州市工人文化宫、梧州市工会招待所。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经费自收自支单位,财务隶属上级总工会,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 2014年度财政专项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度市财政统发工资及拨入专项经费1130.73万元,其中,用于市总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451.45万元;医疗保险0.68万元;全市工会经费499.34万元;市财政拨困难职工专项帮扶经费16万元;市财政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0.3万元;自治区财政拨困难职工帮扶经费121.37万元;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工作经费及党建指导员补贴29.45万元;企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12.14万元。
以上决算总计1130.73万元。
四、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经费自收自支单位,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