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指南(供参考)
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程序是:
一、 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一)工会筹备组通过上下协商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群众对组建工会的意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提出筹备组成员名单以及提出本届工会任期时间。
二、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宣传的主要内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参加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发展工会会员,建立车间(科室)工会或工会小组
(一)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发展职工入会。 既可以发动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也可采用企业造册、职工签名、张榜公布、颁发《工会证》的做法发展会员。
(二)根据发展的会员人数,设立车间(科室)工会或工会小组,车间(科室)工会或工会小组负责人应民主选举产生。
四、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
(一)选举产生工会代表
工会代表要求在车间班组及各部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表的比例,一般占会员总数5%至25%。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会员大会。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二)协商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会员人数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委员须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为5%。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由车间(科室)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名,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车间(科室)工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报上级工会审查同意,然后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三)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⒈由工会筹备组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⒉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四)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材料准备
⒈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⒉本单位领导讲话稿;
⒊“两委”委员候选人简介;
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⒌大会议程及安排;
⒍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⒎选举报告单及选票;
⒏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⒐大会会员(代表)名册、代表团组成方案;
⒑大会主持人主持稿。
(五)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安排
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任务是:
(1)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3)宣布大会的有关事项。
⒉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如下:
(1)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2)奏《国歌》;
(3)工会筹备组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4)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程序如下:
①通过选举办法;
②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③宣读“两委”委员候选人简介;
④代表投票选举;
⑤计票员计票;
⑥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⑦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如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如直接选举产生正副主席,也应一并公布。
(5)新当选委员代表(或工会主席)讲话;
(6)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7)本单位党政领导讲话;
(8)奏《国际歌》,大会结束。
3.有关补充事项
(1)参加大会的除正式代表以外,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负责人等,可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大会。还可邀请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大会。
(2)如会议规模较大、委员人数较多,不便直接选举产生正副主席时,还须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召开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3)“两委”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批复后应将委员名单及分工向全体会员公布。
五、筹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
工会成立后,由女职工委员负责筹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的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或由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不足10名女职工的单位应成立女职工小组。
六、筹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委员分工后,即由相应的委员负责与行政协商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劳动保护委员负责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欧冠足球比赛直播: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01]16号)要求组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七、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
工会成立后,应根据工会的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地方工会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手续。。